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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态环境厅公布盐城爆炸事故污染物数据

昨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其官博上通报了盐城市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根据江苏省盐城环境监测中心现场监测结果,截至19:20,爆点下风向500米处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30.0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90.4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分别超过小时均值的59倍和361倍。

 

截至20:00,爆点下风向2500米处二氧化硫浓度11.22mg/m3,氮氧化物浓度30.42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分别超过小时均值的21倍和120倍。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检出浓度分别为0.041mg/m3,0.009mg/m3和0.001mg/m3,参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未超过企业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0.4mg/m3、2.4mg/m3和1.2mg/m3,氯苯、苯乙烯、丙酮、氯仿检出浓度分别为0.003mg/m3、0.003mg/m3、0.025mg/m3和0.007mg/m3,参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未超过厂界限值0.20mg/m3、0.50mg/m3、0.80mg/m3和0.40mg/m3;乙苯检出浓度为0.001mg/m3,暂无相关评价标准。

截至20:45,爆点下风向4300米处,二氧化硫监测浓度为0.6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1.5mg/m3,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分别超过小时均值0.2倍和5倍。甲苯和二甲苯的检出浓度分别为0.004mg/m3、0.001mg/m3,参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未超过企业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2.4mg/m3和1.2mg/m3。氯苯、苯乙烯和丙酮监测浓度分别为0.001mg/m3、0.003mg/m3和0.003mg/m3,参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低于厂界限值0.20mg/m3、0.50mg/m3和0.80mg/m3。

根据相关参考资料,甲苯、二甲苯、氯苯、苯乙烯等为低毒物质,长期接触有慢性毒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会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大量吸入会导致窒息。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盐城市和连云港市监测力量正继续开展现场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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